释义 |
法律分析: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二、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也就是在订立合同时获利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三、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四、获利方具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另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