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
释义 | 一、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产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年龄在65岁以下; (二)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惩戒名录;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锦绣山城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没有破坏房屋结构,违法违规装修、乱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或有效整改满半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司法认定犯罪行为,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六)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并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如何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程序: 1、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2、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 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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