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
释义 | 受胁迫订立合同的后果: 1、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可见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 所谓将要发生的损害是指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的损害; 例如以将要谋害对方相威胁,或以将要告发对方私生活中不轨行为相威胁,迫使对方订约。损害既可以是危及受胁迫者本人,也可以危及受胁迫者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 当然,将来发生的损害必须是受胁迫者可以相信将要发生的情况,并足以使受胁迫者感到恐怖、害怕。 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损害的威胁是毫无根据、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受胁迫者根本不相信,也就不会使受胁迫者感到恐怖,从而不构成胁迫。但只要有受胁迫者在当时情况下相信损害将要发生,就可以构成胁迫。 (2)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 也就是说胁迫者通过实施某种不法行为,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或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对对方施加暴力(殴打、肉体折磨、拘禁等),或散布谣言、毁人名誉、毁损房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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