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