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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释义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特殊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_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的征收特点具体如下: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需要根据产品的类型,来决定处理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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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