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抢劫罪是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刑事抢劫罪是怎么判刑? 1、犯了抢劫罪的公民,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抢劫罪是行为犯。 《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由此可见,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质严重的犯罪。 二、抢劫既遂怎么认定? 1、实施了抢劫行为,且因为实施了抢劫行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产,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抢劫既遂。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 2、抢劫罪未遂怎么认定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刑法》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末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三、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包括主观要件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不同等。 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 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公民若是被认定为犯了抢劫罪,是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当然在法院没有审理特定的抢劫案件之前,不得认定任何人犯了抢劫罪。若是罪名不成立,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如果对刑事抢劫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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