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6.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