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最后一项注明“本合同一式四份”但是当时没注意只签了两份,这个合同还有效吗同还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生效与几式几份无关,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份合同只要合法有效,一般有效。但以下情形合同无效: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的生效与其几式几份是没有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一式一份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拓展延伸 合同签署数量不足,是否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当合同规定了具体的签署数量时,签署数量不足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合同注明一式四份,但只签署了两份。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合同的签署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缺少签署数量,可能会引发争议。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合同可能被视为部分签署,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认为合同无效。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定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结语 合同的生效与其几式几份是没有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式一份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但若合同规定了具体的签署数量,签署数量不足可能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合同注明一式四份,但只签署了两份。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定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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