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免除是指被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 |
释义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就如同强制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一样,可见交强险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性质,不属于意识自治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交强险的赔付条件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交强险属于三者险的一种,只有机动车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后,才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理赔,第三人是个空间概念,是机动车以外的人,反之如果受伤的人属于驾驶员或者车内的乘客,那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款中。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些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说明了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赔付方的责任无关。 有些责任免除事由。是本来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为了避免误解,所以在保单中特别予以约定不属于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战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高危运动,先天、遗传及精神疾病等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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