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第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个是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劳动者从事的是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的,却没有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单位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劳动合同续订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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