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关于个人兼职和 退休 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 、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 (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 病假 、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 社保 、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