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业户口是指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2014年我国已经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除过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镇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要看户口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指的是“城市户口”,农业户口指的就是“农村户口”如果户口上是非农业户口的话,应该不需要派出所开证明,凭户口本就可以办理,实在需要开,可以叫派出所给你出个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一般都有户口性质的.是农业户口的话派出所不会给你开非农业户口的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