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诈骗犯如何赔偿受害人?
释义
    判刑后诈骗犯如何返还钱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财物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移交给法院处理。涉案账户内的款项应返还给被害人,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的情况下,若账户用于诈骗犯罪且无合法来源,应追缴为违法所得。若诈骗财物已被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根据情况追缴。善意取得的财物不予追缴。以上是对判刑后诈骗犯还钱的法律处理。
    法律分析
    诈骗犯判刑后如何还钱?诈骗犯判刑后如何还钱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涉案财物的处理:(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诈骗犯的法律责任及受害人赔偿机制
    诈骗犯的法律责任及受害人赔偿机制是指在诈骗案件中,诈骗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方式和途径。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犯是犯罪分子,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此,法律对诈骗犯设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一旦定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同时,受害人也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来寻求赔偿。在具体赔偿机制上,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和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经济赔偿、物质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形式进行赔偿。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赔偿机制,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诈骗犯判刑后如何还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财物应当返还给权属明确的被害人。涉案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归还。对于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的情况,若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用于诈骗犯罪且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若诈骗财物已被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缴。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国家赔偿等方式来寻求赔偿。相关部门也在完善赔偿机制,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8: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