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诈骗犯罪由谁来赔偿? |
释义 | 两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一般由主犯进行赔偿,如果两人均是主犯的,由两个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的主犯如何认定 对于主犯的认定: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度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 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 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 二、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有什么 共同故意犯罪有: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一般是指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此,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还是两个以上的单位,甚至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单位,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目标,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3、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意图。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分子通过意思联系,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合作实施犯罪,认识到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态度。 三、网络诈骗员工如何定罪? 网络诈骗员工,如果不知情,没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如果员工知情,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则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是从犯。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诈骗罪的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