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担保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与债务人同等的连带责任的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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