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公司没有股权,分公司由总公司决议设立。可以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有需要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