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什么条件能够非农业户口转成农业户口 |
释义 | 一、需要什么条件能够非农业户口转成农业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母亲是非农业户口,父亲是农业户口,孩子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变为农业户口的,这个就不再有农与非农的区别。你可以看一下户口簿中“常住人口户口卡索引表”,那上面有个“户口性质”一栏,如果“居民户口”字样,就说明是改了。那你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至其父亲对边不知道你们那儿实行了相应的户籍改革没有,就是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而统一叫“居民户口”。如果没有实行这种改革,还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那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迁移过去的。因为在一个户口簿上不会存在两种性质的户口 二、非农业户口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想知道非农业户口还有宅基地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非农户口有宅基地吗?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继承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三、非农业户口转回农村后还能继承吗 户口性质问题上,不存在“非转农”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转为了非农业户口,是无法再转回去的。不知道你们那儿改了没有,现在好多城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而统一叫作“居民”户口了。如果你们那儿也改了,那你的户口倒是有可能迁回去,但是一般不会再分给你土地。农业土地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你想要是能继承的话,一辈一辈继承下去,那有多少土地也不够分的。但你能承包土地。如果你们那儿还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那你的户口根本就无法转回村里,户口回原籍也只能落在乡镇的集体非农户口上。你们那儿应该有“农转非”的小学教师吧,想想他们是个什么情况,就明白了。是不是一转户口就收回了土地(老话叫吃国家粮了),还要把户口迁到乡镇上去。转回去没有土地了,但是如果你只想要那个老房子的话,可以直接继承,没必要转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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