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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传的适用对象范围是什么?
释义
    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一、拘传和传唤是什么区别
    (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
    二、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是什么
    2022年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如下:
    1、经侦传唤未去的后果不构成违法,但是经过二次传唤仍然不到者,可以拘传的;
    2、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拘传的性质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员不适用拘传措施。在实际中,拘传往往是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关押,没有拘传的必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故,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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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