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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诉讼的流程如何规定
释义
    (一)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四)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一、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继承人参加诉讼有哪些情形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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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