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异同点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1、概念不同,前者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后者是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2、形式要求不同,前者需要以书面形式体现,后者没有合同形式要求。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以下不同: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体现。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差异及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差异,并且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首先,施工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单位承担具体建筑工程施工责任的合同。而承揽合同则是指由委托人与承揽人签订的,约定承揽人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责任的合同。法律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合同约定和违约责任等方面。施工合同更注重具体施工细节,而承揽合同则更注重整个工程的全面承揽。在适用范围上,施工合同适用于单个建筑工程,而承揽合同适用于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过程。总之,了解这些法律差异和适用范围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概念和形式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施工责任和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委托人与承揽人签订的,约定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责任和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体现,而承揽合同则没有形式要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合同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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