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借条起诉地的选择:  1、借款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不得违反程序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协议约定管辖地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依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