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互联网法院需要提交纸质证据材料吗?还是只上传电子材料?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具体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需要递交纸质版证据材料吗?还是只上传电子版材料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具体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要不要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纸质版证据材料?还是只上传电子版的材料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就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电子证据需要事先取得,网络侵权的证据可以通过在线取证取得,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线下公证处进行取证,公证处的证据扫描后提交电子版,线上取得的证据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如果提交的是纸质的证据材料,法院也会扫描归档,方便对方当事人查看。在法官通知开庭时间后,如果还有证据材料提交,最好跟办案法官提前沟通,可以先传给办案法官,也可以在开庭时通过云法庭上传,如果证据材料很多,建议是提前跟法官沟通好提前上传。网上开庭是最近两年各地法院退出的方便当事人的举措,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何在上传材料表中引入微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律分析:受送达人在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这就是受送达人电子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假如互联网上有人造谣艺人怎么让他封号? 法律分析:网络谣言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是指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互联网上的其他人可以用我的照片起诉威胁虐待吗? 法律分析: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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