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婚后购买的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自然增值,当事人没有投资。但是双方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股份需要分割吗 股份不需要,有股份产生的利益需要分割。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股票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在婚姻生活中另一方在各方面都付出了行动,所以股票产生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二、房屋增值部分如何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离婚后要怎么分 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但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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