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退税?如果之前未全款购买怎么办? |
释义 | 商品房退税政策是:购房时适用税率错误,经税务窗口工作人员验证通过可以退税;购房合同房屋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面积,凭房屋产权证及开发商退款证明可以退税;房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享受拆迁优惠的,可以退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上海户口但是没有房子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法定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我买的经济适用房全款,现在开发商不给房产证 开发商跑了还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户主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前提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已经获得了房屋的大产权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吗 该房屋转让是无效的。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只适用于特殊主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这里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本案中,钟某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权且已经享受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郭某并不属于该规定对象,不能根据该价格购买房屋。另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而钟某与郭某之间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内转让,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 可以。但需分为两种。1、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2、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一种是经济适用房必须要住满5年,然后就可以按照市场的价格出售;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如果没有住满5年,那么就不可以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的价格进行出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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