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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
    当事人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以及可以证明抵押人的处分权和抵押物的价值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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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