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事业单位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会议精神,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因工作需要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累计天数大于等于休假天数的,可以按规定全额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加班应补休天数少于休假天数的,相应扣减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没有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天数抵扣的,不能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需填写《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登记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一、年假是否可以累积到下一年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将假期延至下一年,如果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公休假和产假能连着休吗 可以,因为产假和公休假并不冲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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