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居家隔离规定 |
释义 | 一、入境人员:经我省口岸入境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在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的前提下,可跨地区流动。在人员入境时,以及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5天应同时采集人、物、环境标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5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8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8天,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仍实行集中隔离。 二、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 三、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低风险区即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 五、省外城市入(返)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榕,入榕时配合属地开展“落地检”。 六、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从事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的入(返)榕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进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备,同时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我市有序流动。 防控政策将视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研判适时调整,具体以市指挥部的文件或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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