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要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并且需要是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正在尝试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不能在主城区有可以进行住房资助的直系亲属,不然不满足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