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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和合同通常是什么意思?
释义
    附和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不能协商条款内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简捷省时,但可能有不公平条款。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欺负对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分析
    附和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和定式合同。指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条款与拟订方进行协商。一般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附和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
    合同法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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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