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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交通事故时,如何对待60岁以上老年人?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老年人60岁以上是否应判处误工费存在争议。保险公司普遍认为60岁以上者无劳动能力,不应赔偿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前有劳动能力且因伤而丧失收入,法院可酌情判处误工费。
    法律分析
    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处理,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当然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在审判实务中发现,各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经分析认为,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与关怀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待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特殊需求和提供适当的关怀。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和反应能力减弱,他们在交通事故中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我们应该确保他们的安全是优先考虑的,包括提供紧急救助、及时联系医疗人员和保险公司等。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支持和理解。老年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恢复,因此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辅助设施。总之,对待交通事故中的老年人,我们应该以关怀和尊重为基础,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结语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对待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特别关注他们的特殊需求和提供适当的关怀。确保他们的安全是优先考虑的,包括提供紧急救助、及时联系医疗人员和保险公司等。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提供情感支持和理解。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并提供必要的康复和辅助设施。以关怀和尊重为基础,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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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