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毒是犯罪预备吗 |
释义 | 下毒是犯罪预备。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一、抢劫罪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抢劫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该如何处罚 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准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准备形式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留在准备阶段的停止形式。虽然犯罪准备尚未直接侵犯犯罪对象,但犯罪对象也面临着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此也具有社会危害。因此,犯罪预备行为也是可罚性的。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还没有开始犯罪,也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都会为犯罪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购买犯罪工具,寻找犯罪地点、制造犯罪条件等,这些行为法律上称为犯罪预备。(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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