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同时,取消了十年首付比例的限制。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