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份劳动合同必须无期限吗 |
释义 | 第三份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无期限。具体如下规定: 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双方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首先看双方是否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者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总而言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先看双方是否续签(不是必须续签,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是否续签的选择权),其次如果续签就由劳动者确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签哪种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以下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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