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全部财产的债务人还要还债吗 |
释义 | 嫌疑人被判没收全部财产的,其债务还是应当偿还。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一、没收财产怎么理解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财产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时应注意: (1)没收的财产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 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以没收。在没收财产时应考虑到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屈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有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这里的债务是合法的债务且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的债务,还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 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二、非法集资怎么追缴财产 下面我将针对“非法集资怎么追缴财产”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的,非法集资来的钱属于非法所得的部分,一般予以没收。但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属于被害人财产而被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外,对于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人涉案财物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三、执行没收财产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有: 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 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键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 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 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照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 4、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则不予以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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