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生活的前提下,给予一次性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一方无住房,另一方可以提供住房帮助。双方可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生活困难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使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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