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内容是什么?
释义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一、债务人偿还债务顺序
    债务人偿还债务的顺序,通常有以下的3种方法。分别是:1、第一清偿顺序一般是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通常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第二清偿顺序一般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通常是相对于优先债权来说的的;3、第三清偿顺序一般是交付遗赠。
    二、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质权人应当优先受偿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质权人对出质股权的清偿,应当优先于后一质权人。就股权质押而言,法律并未要求转让占有权,而是将登记作为一项有效的要求。因此,只要后一质权人同意,就可以在股权上设立两个以上的质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5: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