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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
    1.必须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必须是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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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