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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37条规定全文
释义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了员工辞职的流程,而《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了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但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况。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需提出。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的内容是员工辞职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了员工辞职的流程,员工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中断或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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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