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陪嫁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后明确陪嫁也是女方个人所有,未明确赠与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陪嫁的东西是结婚登记前获得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获得的,书面明确陪嫁只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获得并且没有明确赠与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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