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必须24小时内上报吗? |
释义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如申请资料齐全,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均会被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受理。但劳动者因某些特殊情况遭遇工伤事故,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但还是越早及时报案越好。 一、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该如何维权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有合理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因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工伤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流程是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申请救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三十天内,应该及时向所在的社会保障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视工伤的情况申请伤残等级认定,若工伤不影响劳动能力也可以不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救济。 三、工伤时效届满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时效,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的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可以考虑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要求赔偿。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在接受治疗的同时,应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自己或委托亲友、律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时充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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