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1、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若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则该部分利率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诉讼时效的要件包括: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 二、贷款需要符合的条件: 1、首付款交齐,目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两成; 2、稳定的合法经济来源,具有长期还款的能力; 3、申请贷款时购房者有不低于总房款20%的自有资金; 4、贷款人同意将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必须产权明晰,符合上市流通的基本条件; 6、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 7、符合借贷银行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