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雨雪天气致使交通中断等,或者是因其他正当理由,如无法防止的和不能避免的事由,还有因公出差等,耽误了上诉期限,在这些耽误期限的因素消除后10天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对于当事人申请顺延期限的,法院应该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顺延规定的,应准许顺延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耽误了上诉期限后,不致丧失上诉权。 法律客观: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