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如下: 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