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失离婚证,办理复婚时可到协议离婚时所在地的档案局查询办理离婚的证明书,进行补领,补领后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补领离婚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准备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到场递交以上证件材料。 3、审查:查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与当事人是否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