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馈赠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 赠与税的课税对象分别是被继承人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一些无形资产;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及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可以以不同的资产形态出现,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现金、银行存款、股票、金银珠宝等。政府课征赠与税,必对资产构成产生影响。 从资产的流动性来说,为了便于纳税人缴纳和赠与税,被继承人生前积累财产和赠与财产时,必然要考虑资产的流动性。显然以持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为好,因为如果遗产的大部分是以股票证券等流动性稍差的资产和以房地产等流动性较差的方式持有,为纳又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出售,因资产流动性较差,变现时成本较高,常会导致重大的损失,这就促使人们考虑其可能遗留的财产结构,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可支付税款。 因此,赠与税的征收,就可能影响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的相对价格,从而对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有较大的影响,使拥有流动性资产较多的产业发展较快,另一方面,由于对资产流动性的需要,还会出现企业之间的兼并,从而又影响社会资源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