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以及伤残等级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一般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一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级伤残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五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法律常识专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