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些作品可能会既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又享有,如绘画、书法、摄影、影视、图形等作品。目前解决上述作品关于著作权与外观专利权的冲突,可以采取“一次卖绝”方法,即上述作品用于工业时,著作权人必须将在该作品上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生产者。按照这种方法,绘画、摄影、影视、图形、书法等作品首次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适用著作权法;在同类产品上再次使用该作品的,转为调整。 上述“一次卖绝”的方法有以下特征: 1)生产者首次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产品上使用时,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作品的著作权人必须将在同类产品使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卖绝; 3)“一次卖绝”后,该产品只适用专利法; 4)该作品在不同种类产品的上使用的权利,仍属于著作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