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人在提起追偿时,需要考虑与时效相关的三个问题:适用时效期间、中断时效的效力和时效的承认。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追偿,其适用的时效期间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断时效是特定行为或事件能够中断原时效期间的效力,如起诉、调解、仲裁等。时效的承认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自愿放弃时效期间,从而导致追偿的权利不再受到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时效期间的计算应当根据不同的讼访行为和不同的诉讼部门的规定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起诉、应诉、申请仲裁、申请调解、委托律师代理等行为可以中断时效期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追偿权利人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不予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有放弃时效的自由。 以上是“投资人在提起追偿时,需要考虑哪些时效问题?”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