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条件如下: 1、公司合并必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存在为前提; 2、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合并的结果是多家公司合成一家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可能全部消失;从而产生一个全新的主体,或者保留其中一个主体的资格,其他主体失去独立的法人人格。最终,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合同订立更严格的授权要求,即公司股东会需要通过特殊的表决程序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