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的 债务 不能由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股东一经出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但可以到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股东在公司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